About EHS
環安衛知識庫
現場端作業員工如需緊急查詢化學品相關資料,企業應如何做好準備?傳統實務上,環安衛人員常多印一份SDS存放於現場留存,這樣的作法又會存在那些問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為何現場人員需要查看安全資料表SDS? 化學品資訊揭露的必要性!只要有應用到化學品的場合都可能發生危害,因此只要有涉及化學品的場合都可能應用到SDS安全資料表內的資訊:研發、搬運、存放、暴露預防、廢棄物處置、甚至急救措施,每一個情境下相關人員都應充分了解該化學品的性質與應注意事項,對應到研發單位、物流部門、環安衛部門、廠區作業員工等各部門以及緊急狀況時的醫護及消防人員,都有可能需要查看安全資料表SDS,因此法律也有相關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 1 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 2 前項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7 條: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 ,適時檢討更新,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二、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 ,其內容、格式參照 附表五 。 三、將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 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四、使勞工接受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教育訓練 ,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五、其他使勞工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資訊之必要措施。 前項第一款危害通識計畫,應含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安全資料表、標示、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訂、執行、紀錄及修正措施。 根據以上法源我們可以得知,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皆有相關規範,雇主需對員工揭示 SDS安全資料表,對企業而言,員工可以立即取得並確認SDS,將有助其正確處理其搬運、廢棄等流程,不但能提升員工安全、也能減少企業違法丟棄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對企業員工來說則可讓作業效率精簡化,提升生產力的同時增加化學品相關知識,減少職業災害、擴大自身就業可能性。 實務上的常見作法-如何在現場揭露最新的化學品SDS資訊? 傳統上常見的作法是印出一份紙本留在現場供作業人員使用,此作法常衍生出新的問題:更新不易、容易產生缺漏或是內容並非最新版等問題,嚴重甚至會影響稽核結果。 另一個常見作法是將excel/word等上傳到NAS進行維護,好處是可以便利地在線上查看,共用一個最新的版本,但卻容易發生被同仁誤刪改、移動的風險。 有的企業會選擇自行開發或尋找外部相關的解決方案,以系統化的方式做SDS管理,不但能即時更新、維持版本的一致性,也能省去繁雜的文書作業流程,將時間從繁瑣的複製貼上及核對流程釋放,投入更有價值的工作。 若為自行開發的系統易衍生的疑慮是前期須有大量需求溝通的過程,且每間公司的開發資源不一,後期維護更新頻率未定,尤其法規日新月異,有時為了因應法規要求須對系統做後續的維護優化;若是評估導入外部軟體則需考量是否針對當地法規或規範做系統上的調整,以及資安相關的疑慮。 SDS管理作業比較圖 |
威煦軟體開發有限公司
Wishing Software Development Co., LTD. 台北總公司. T : 02-27271685 / 070-1018-0999 Email : [email protected]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08號5樓之2 ウィッシングソフト株式会社 (東京支社) 〒150-0002 東京都渋谷区渋谷1-11-1 COI 西青山ビル3F T:+886-2-2727-1685 / +886-070-1018-0999 Mail:[email protected] |
22/3/2023